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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私立小鳥幼兒園託藥辦法

2023/06/19 附件下載

臺中市私立小鳥幼兒園託藥辦法

一、目的:

   (一)確保幼兒生病時用藥的安全。

   (二)明確說明家長委託餵藥及老師給藥的規定。

   (三)維護幼兒身體的健康和安全。

二、實施辦法:

  (一)給藥前

1.幼兒於在園期間需委託園方代為餵(擦)藥者,請家長填寫託藥單,並在藥包或藥瓶寫上幼兒姓名,以防誤食。置於藥袋之藥量,請以託藥單上填寫的份量為限。

2.藥物請家長直接交給老師,勿由幼兒轉交。

3.老師依家長託藥單所寫內容為幼兒餵藥,但家長委託餵服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,園方不代餵任何成藥。

4.沒有填寫託藥單,本園無法為幼兒餵藥;家長託藥單內容若填寫不清楚時,老師應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以餵藥。

5.藥物會統一置於藥物箱內,幼兒無法拿取。如有需冷藏之特殊藥品,請於託藥單備註欄詳加說明,同時告知園方,以即時置於冰箱冷藏。

  (二)給藥時

1.老師依序為幼兒餵藥,一次一位,並確實核對幼兒姓名及藥物。

2.老師注意用藥五對:對人、對藥、對時間、對方法、對劑量,並在取藥、給藥、放回時,要三讀幼兒姓名。

  (三)給藥後

1.老師餵藥後,記錄給藥時間並簽名。

2.老師觀察幼兒給藥後的反應,並與家長密切聯絡。

3.若有任何用藥錯誤(過量、給錯藥、誤食等)情況,立即與家長及專業醫師聯絡處理。

三、注意事項:

 (一)幼兒有不適狀況(發燒、嘔吐、下痢、咳嗽、感冒等;腸病毒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水痘結痂時及腮腺炎等),請務必在家休息切勿來園,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,並可及早康復。

 (二)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,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、飲食、衣著等配合注意事項。

 (三)若幼兒於園內有發燒或病徵時,本園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。

四、本辦法經園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